用人单位怎样做好职业健康工作?

时间:2021-04-29 10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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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那么怎样才能做好职业健康工作,下面这份职业健康安全攻略,用人单位请收好。

一、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设置

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包括:

①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矽尘或石棉尘、致癌、致畸、放射性有害物质);

②存在其他职业病危害且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

只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包括:

①存在其他职业病危害且劳动者不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

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

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手套、防尘防毒口罩、护听器等有效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三、做好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五、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六、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包括新招录、转调岗等员工,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疑似职业病员工进一步体检复查、对岗位禁忌症者进行调岗,免除“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

[2]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